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09]73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
按照国家测绘局统一部署,依据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测绘局《关于
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2009]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资质管理是测绘市场监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此次复审换证工作是在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积极谋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新形势下开展的。国家测绘局、省国土资源厅相继修订出台了测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为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强化测绘资质管理是贯彻落实
测绘法的必然要求,复审换证是强化测绘资质管理的必要手段。通过复审换证,可以有效调整优化地理信息产业结构,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技术升级,可以有效实施测绘行业宏观调控和管理,有利于加强测绘队伍建设,有利于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全面提升测绘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实施复审换证,树立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措施,创造和谐测绘局面,促进我省测绘行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换证范围、方式和工作程序
(一)范围、方式
复审换证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
复审换证方式:复审换证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审批。测绘资质单位按照规定,使用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的《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方式进行在线申请。
(二)工作程序
1、甲级测绘单位直接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复审换证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国家测绘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