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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十三)认真开展房地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按照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供地用地行为。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认真整改;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7月20日前,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和处理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报告一并上报省厅。

  四、注重做好土地出让信息公开与引导

  (十四)公开住房供地计划。各地应及时将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及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公开,引导投资者、消费者稳定市场预期、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部及省厅将公开通报各地供地计划情况。各市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情况汇总报省厅,国土资源部每半年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向社会公布。

  (十五)公开土地出让公告。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公告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规范格式,公告拟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套型要求、容积率、出让年限、投标(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时间、出让时间等内容。公告不规范的,国土资源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十六)公开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出让成交和已划拨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土地价款、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等,在入网上传国土资源部的同时,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及媒体公开。没有公开出让和划拨供地结果的,省厅将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国土资源部将从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生成供地结果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十七)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自今年起,国土资源部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宗地信息。对社会关注的典型地块信息,在部门户网站“出让信息”专栏及时公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及闲置土地查处信息。

  (十八)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实行违法违规用地挂牌督办制度。省厅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地要将挂牌督办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市要加强对重点案件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部将不定期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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