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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目前,我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以下简称“更新工作”)总体上已进入成果编制、验收、上报阶段,大部分市、县都能按照部和省厅部署要求积极开展评价更新工作,部分开发区成果已经省厅组织验收完毕。但是,各地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部分市、县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度迟缓,部分承担单位编制的成果报告不够规范、质量不高,影响了全省更新工作整体进度和省级开发区升级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评价成果更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更新工作进度

  更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国土资源局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更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度指导,严格落实省厅部署的更新工作任务,切实推进本辖区开发区更新工作进度。目前仍未完成更新工作的地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省厅汇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省厅进行沟通解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必须在8月25日前完成成果编制工作,并向省厅提出验收申请。国家级开发区更新成果必须在8月30日前上报省厅,省级开发区更新成果必须在9月10日前上报省厅。如逾期不报,则视为放弃更新工作,省厅以后不再受理开发区有关报件。

  二、确保更新成果质量

  为保证我省更新工作成果质量,结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更新成果要求》和前一阶段省厅组织验收的部分开发区更新成果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成果报告编制过程中需重点把握的内容统一明确如下:

  1、文字成果统一为“××开发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更新工作(技术、专题)报告”。

  2、整个评价过程要突出“更新”的内容,要认真表述在上一轮评价基础上是如何开展更新工作的,如何使用和借鉴了上一轮评价成果。

  3、要避免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的内容相互重复,如评价的成果数据、结论等不应出现在工作报告中。

  4、工作报告中要有“成果检查情况”的内容。如成果自查、成果反馈情况等。

  5、工作报告最后部分要就整个评价及成果更新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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