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三部分资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2007年-2009年期间上述资金的征收、提取、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是否到位;三是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是否及时足额补偿到位;四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六是是否存在资金长期滞留、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七是在资金拨付、帐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八是与财政部门协调与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九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要按照省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自2010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省厅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对本系统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8月10日)。省厅按照省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清查的自查自纠工作。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当地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本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在向同级清查领导小组报送的同时,也要上报至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汇总所属县(市、区)上报的数据和本级数据后,将相关表格的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本上报至省厅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照以前年度各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近年来,国家和省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针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各专项资金的征收、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过多次检查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都有明确的整改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前年度各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尚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