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质勘查部门、地勘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写的主要内容
(一)2010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参照附件1编写,包括2010年度各类投资主体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属矿山生产勘探需注明)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投入资金、成果信息;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成果;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在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中取得的新发现、新进展、新突破、新成果等。
(二)2010年度企事业单位到省外、境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的成果情况报告需单独编制,主要包括项目个数、投资额度及来源、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取得的主要找矿成果等。
(三)2010年度取得的重大矿产资源勘查成果(含省外和境外项目)要编制专门的简报。重大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简报编写提纲参照附件2编写。
二、其它要求
(一)各有关地质勘查部门、地勘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报附件3中的有关表格,有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10年度。
(二)成果通报中的矿产地:主要是指经地质工作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是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地段。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有一定的地质调查和必要的工程揭露、控制;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资料,矿石品位、矿体厚度等指标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要求;资源量或储量地质控制程度为推断的----预测的资源量及以上。矿产地的资源量或储量规模岩金为1吨以上、煤井田原煤1000万吨以上、贫铁矿石200万吨、富铁矿石100万吨以上,其他矿种按现行《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小型规模上限1/2标准都可列为小型矿产地。
(三)基础地质调查部分主要由国有地勘单位填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航空遥感调查主要是指区域性的调查,不含矿产调查中的物化探和遥感调查工作。
(四)区域海洋地质调查主要由我省取得海洋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