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精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机构管理,保证全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质量,现就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机构的准入标准
承担我省各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机构,需同时具备以下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相关的工作业绩;
3、具有土地数据库建设、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等相关工作业务能力,熟悉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
4、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制、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二、各市推荐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机构
采取市级推荐、省级审查的方式,由各市向山东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符合准入条件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机构(数量不限),组织上报《山东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推荐机构申报表》及申报附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附件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单位住所证明;
3、规划、勘测等资质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规定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6、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7、可以反映本单位业绩和技术水平的与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8、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确定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机构准入名录
山东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推荐的建库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对申报事项进行外业核查,审查完成后,公布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机构准入名录。各市、县在开展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时,须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机构准入名录中择优选择建库机构。
经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构,不予列入准入名录。
1、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近三年内在参加投标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记录的;
3、已完成的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请各市按照上述要求,尽快确定推荐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机构,于2月25日前,将推荐机构相关申报材料报山东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陈翠华:电话 88583643;手机 13854186802
王 森:电话 88583619;手机 13793189192
附:《山东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推荐机构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山东省土地利用规划
数据库建设推荐机构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山东省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推荐机构申报表》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一律采用计算机填写,用A4纸打印。
2.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3.机构名称:企业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应与印章一致。
4.单位地址必须详细填写。
5.电话包括所在地区的区号和电话号码。
6.如实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7、本表提交一式两份(原件)。
8.各栏纸面不够时,可另加页。
单位简介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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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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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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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办公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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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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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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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公室电话: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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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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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当年在职职工总数: (人)
| 从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人员总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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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办公用房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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