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川畜食发〔2010〕9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省饲料监察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省饲料和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10]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0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加强饲料质量监测,是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省局将把本年度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市(州)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单项目标考核内容。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扰监督抽检计划的实施,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规范饲料监测抽样工作。今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采取市(州)饲料管理部门直接抽样和市(州)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各县交叉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市(州)饲料管理部门不得将抽样任务委托给企业所在的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在本辖区内实行县际间交叉抽样。在抽样工作中,除免税产品外,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和检测机构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检测费用。受委托开展免税产品的检测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饲料检测和抽样单位应严格遵守《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
三、本次监督抽检是行业主管部门对饲料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依据农业部和我局公布的监测结果,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我局饲料处。
四、检测信息由我局按规定统一发布和通报,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检测结果。
五、各地在执行监督抽检计划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饲料处联系。
附件1:2010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附件2: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行为规范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