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0〕266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指导和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我局制定了《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指导和规范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利益,提高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试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过程中涉及试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以及答题卡回收、管理等环节发生的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依法监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市、州考点应分别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点应急处理组应当协调公安、保密、卫生、通信等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