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1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安全生产,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做好我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重要性
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事关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保障。目前全国已有上海、重庆、湖北、天津等13个省(市)以及我省成都市对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全面推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我省作为农业生产大省和农产品消费大省,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是促进农业标准化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适应农产品市场营销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力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工作,以适应全国大范围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趋势和要求。
二、明确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
农产品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在县级以上主要城区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准入的品种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省凡进入已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城市的农产品入场应当符合当地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否则将被禁止进入。
三、准确把握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
借鉴全国已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省、市经验,我省入市销售的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