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2010年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川畜食函〔2010〕64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局,成都市农委:
  2009年,我省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在68个监测县(市、区)畜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为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四川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稳定生猪产业发展,保护农户养猪积极性做出了积极贡献。
  综合全国信息及我省18市(州)68县(市、区)的监测情况表明,今年以来生猪市场价格持续低迷,上半年生猪生产及价格走势不容乐观。为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引导养殖场户规避市场风险,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
  市县两级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及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密切配合当地发改、物价、商贸等部门对生猪生产和价格动态开展监测,保持与屠宰加工企业的信息沟通。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关注当地价格周报和生产月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把握生猪生产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多渠道、多形式向养殖场户适时发布生产及价格信息,力避生猪生产大起大落,为当地养猪业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农民增收发挥主渠道的舆情导向作用。
  二、强化监测预警工作“三个建设”
  一是抓好数据采集的“硬件”建设,为统计分析员配置必要的电脑及网络等基础设备。二是抓好统计分析的“软件”建设,即抓好统计分析员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本市各县、本县各乡村统计分析员的电脑使用、数据采集分析等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周报、月报等文图分析报告的质量,确保各项监测预警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准确性。三是抓好监测预警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监测预警的工作责任制,并将监测预警一并纳入部门及统计分析员的工作业绩考核。
  三、强化监测预警工作的责任心
  各地统计分析员要按照《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172号)和《四川省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市县级用户使用手册》的有关规定,据实填报价格周报和生产月报。在周报询价过程中,要做到询价对象的相对固定,特别是肥猪、仔猪、母猪价格须按当地二杂、三元以上品种的均价填报;在生产月报统计过程中,要严格样本点各项数据的准确性,杜绝数据假填乱报,避免数据之间的逻辑错误;及时向本局领导呈送监测报告,并经本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适时向养殖场户发布预警。
  省局有关部门将拟订生猪监测预警工作考核评比细则,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填报不及时、假填乱报的,将通报批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