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韩泽生(市政府)
副组长:郑向荣(市政府)、薛飞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成 员:李影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余涛(国资委)、黄哲明(总工会)、陈岚(工商联)、苏石华(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谢力(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李影清(兼),办公室副主任:邓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成员:冯勇(总工会)、刘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郭燕芬(劳动仲裁院)。
三、创建要求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镇内80%以上企业达到劳动保障守法诚信B级以上,且其中60%企业达到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要求。
(一)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9%以上,3年以上中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例不低于70%。按规定办理招用工登记备案,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二)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三)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参照我市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吸引和稳定职工队伍。
(四)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
(五)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六)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实现职工体面劳动,提高职工归属感,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推行企业职工职业生涯规划,建立职工晋升机制,帮助职工实现自我价值。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提高职工队伍的知识技能水平。
(七)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
(八)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建立安全隐患定期清查制度,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提高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九)全面组建企业工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健全厂务公开制度,畅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渠道,增强企业工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