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工作
(一)编制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整体规划。学习国家级示范城市充电站规划方面的先进经验,围绕我市电动汽车示范推广试点目标,综合考虑基础设施利用率,结合我市加油站与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空间布局,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需要,编制指导性好、适用性强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专项规划,为我市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二)确定电动汽车推广示范线路。以城市公交为重点和突破口,结合客流、站点设置,合理安排一至两条公交示范线路进行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营,待各种配套条件完善后再适当增加电动公共汽车示范数量,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总结示范线路运营经验,创新电动公共汽车运营模式,争取做到线路成熟一条开通一条,努力实现在公共交通领域全面推广应用电动汽车。
(三)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满足前期投入示范运营的电动公共汽车和环卫用车的充电及维护要求,须在示范线路的首尾站建立快速充电设施,并利用市公共汽车站内现有场地建立小型充电站和维护站,有效对电动公共汽车实施充电、维修维护。同时,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各镇区发展实际,结合现有加油站和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空间布局,逐步推进全市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场和维护站的建设工作。
(四)创新电动汽车运营模式。为顺利开展我市电动汽车的示范运营工作,进一步调动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以达到推广应用中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初步尝试用民营企业购车、电池生产厂家提供电池、我市公交公司租用的模式开展运营,同时主动向国家级示范城市学习,积极吸取运营模式的创新因素,改进并创新我市电动汽车运营模式。
(五)完善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环境。制定电动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和推广应用期补助办法;研究出台电动汽车停车优先及办证绿色通道等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对各类型电动汽车停车费和道路通行费实行优惠的可行性和操作办法;努力向省级部门争取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安全性、使用维护等标准,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电动汽车地方标准体系。
(六)设立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努力争取国家及省级财政对试点城市的专项补贴资金和产业扶持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加大我市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定电动汽车购车补助制度,参照国家、省以及其它地市做法,对我市公交、出租、公务等领域购买电动汽车给予购车补助。
(七)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壮大我市电动汽车产业。以我市现有产业为依托,鼓励开展电动汽车关键技术攻关,除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及高校电机研发外,加大对动力电池以及其它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力度。通过电动汽车的示范应用,努力引进动力电池以及其它零部件生产企业进驻中山,延伸电动汽车产业链条,争取发展整车制造项目,发展壮大我市电动汽车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