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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三)在实施组织上,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在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初期采取加强政府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环境,探索运营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电动汽车;具备条件时过渡到以市场为主,逐步推进电动汽车在私人用车及其他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工作目标
  2010-2012年投入纯电动汽车示范数量不少于200辆,其中公交车50辆,公务乘车30辆,环卫车120辆。具体投入安排如下:
  (一)2010年投入电动公交车不少于10辆,进行示范运营;
  (二)2011年投入电动公交车20辆、公务乘车15辆、环卫车70辆;
  (三)2012年投入电动公交车20辆、公务乘车15辆、环卫车50辆。
  至2015年,我市各个领域电动汽车推广示范数量不少于500辆。推广车型以纯电动汽车为主,并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
  四、主要任务
  根据省、市有关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相关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0-2012年我市电动汽车示范推广主要任务是:
  (一)完善电动汽车发展环境。出台鼓励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政策环境;加强充电站及其他维修维护等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促进形成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借鉴国内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经验,尽快编制全市域电动汽车充电站专项规划,为电动汽车的示范应用提供保障;启动中山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我市电动汽车产业的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实现电动汽车示范推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三)探索电动公共汽车运营模式。积极学习国家级示范城市的先进经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在建设公交示范线路进行示范运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民营投资与国有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顺利推进电动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
  (四)提升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电动汽车产业。以我市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技术为核心,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公共技术研发、监测和实验平台;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建立充电站技术规范的标准体系;加快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壮大核心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打造我市电动汽车完整产业链。
  (五)形成良好的电动汽车认知应用氛围。在示范应用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展示电动汽车的优点,提高社会各界对电动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电动汽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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