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后勤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负责调配现场急需的救灾、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2)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3)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7.建设工程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因灾被损毁的城镇市政道路抢修,指导因灾被损毁的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2)发生重特大火灾、建筑倒塌等恶性事故时,参加灭火救援指挥部,参与决策;(3)应现场总指挥部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8.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农业局。
职责:(1)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的上报,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复产工作;(2)负责收集、核查、汇总灾情,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负责落实市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3)负责督导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4)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5)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6)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7)组织协调和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灾害的防御和灾后的复产工作。
9.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农业局。
职责:(1)负责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2)积极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3)组织对疫点、疫区内实施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4)根据需要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5)周边市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需要在市境边界建立免疫隔离带;(6)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7)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0.森林火灾处置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拟定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县(区)森林防火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3)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制定灭火措施及方案;(4)按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和调集人员、森林灭火器材装备到场;(5)与到场的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协作,合力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6)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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