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四、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组织市场巡查、价格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开展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合谋涨价、价格垄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从严查处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建立和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力争年内出台全市性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依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的作用,重点扶持“菜蓝子”、“米袋子”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价格应急调控需求。

  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起至2011年2月,动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对市区范围内的低保对象发放4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继续做好特定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尽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出台一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价格惠民措施。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从严控制出台政府新提价项目。

  七、深入开展清费治乱减负

  立即开展规范整治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清除地区性农副产品流通壁垒,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在各县(市、区)开辟“农产品价格直通车”,保证农副产品流通顺畅,满足市场需求。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舆论宣传

  继续加强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的分析和预警,对与城乡居民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粮油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价格,实施全方位监测。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引导生产消费,稳定社会预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