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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清府〔2010〕71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但受国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直接加重了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第三季度以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虽然有所回落,但面临的价格形势相当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精神,遵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菜蓝子”工程建设

  进一步落实各级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的蔬菜种植、生猪养殖和禽畜养殖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切实抓好各种蔬菜和速生蔬菜生产。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菜蓝子”工程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二、推进“米袋子”工程建设

  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的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加大投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储备制度,形成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尤其是产粮大县(镇、村)的发展,形成一批粮食生产“龙头”基地。认真贯彻执行《清远市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机制,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稳定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

  完善并落实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连州市南北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申报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力争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扶持大型集贸市场与农副产品生产基础、流通企业的“场地挂钩”、“场场挂钩”,以及大型连锁超市、农副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超对接”。支持供销系统建办农副产品直营店(超市)。鼓励我市农副产品主产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农副产品产销定向合作。提前做好农副产品等应急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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