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梅州市金融生态示范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
(梅市府〔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2010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创建全省“金融生态示范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31号)文件精神,不断探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新思路、新方法,全力推进绿色的经济崛起,取得了显著成效。金融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金融发展的协同性不断增强,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持续改善,金融法治环境明显好转,呈现经济金融共荣的良好局面。至2010年12月末,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39.63亿元,同比增长18.98%,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31.1亿元,同比增长20.73%,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02和4.76个百分点。全年新增贷款56.84亿元,新增直接融资16.3亿元,融资增量处于历史较高水平。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612.36亿元,比2009年增长14.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8.95亿元,同比增长26.6%。
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梅州市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梅州市金融生态建设量化考核指标表,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金融机构自评的基础上,对金融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估。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我市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创建氛围,市政府决定,对在2010年我市金融生态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的蕉岭县等3个县人民政府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等5家金融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再接再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金融生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金融机构要以他们为榜样,增强金融生态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总结、学习、推广金融生态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着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作出更大贡献。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受表彰的地方政府名单
蕉岭县人民政府
大埔县人民政府
梅县人民政府
受表彰的金融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