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种植的果树按单位保额的5%计算,至果树开始挂果时按每年递增3%的比例计算损失;果树始挂果的两年内(即种植3-4年内),按单位保额的20%计算损失;盛果期(种植5年以上)按20%以上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计算损失,最高以保额为限。
(八)免赔规定。
柚、橙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亩或10%,以高者为准;蔬菜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0%。
(九)保险人义务。
1.客户服务中心24小时热线95518,向保户提供产品咨询、理赔报案、保单服务、投诉举报、客户回访等服务。
2.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查勘。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人应聘请农业专家协助查勘、检验和定损,并积极协助被保险人抗灾救灾,以减少损失。
4.如发生大面积的灾害事故,保险公司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帮助被保险人复产。
5.保证理赔时效,被保险人提供齐全相关索赔资料后,小额简易赔案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案,常规赔案十个工作日结案。
(十)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要做好栽培管理工作,加强防灾防损,接受并实施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
2.当出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以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查勘事故现场,并在查勘笔录上签名。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标的遭受其它原因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十一)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一年,从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零时起至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二十四时止。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农业局主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协办。按照广东省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我市实施农业保险试点期间取得的经验,从公司实力、技术力量、业务经验、社会责任等因素选择,延续由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承办。
附件:
附表一:2011年梅州市农业保险投保方案
附表二:2011年梅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市、县(市、区)保费负担简表
附表三: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荐表(蔬菜、脐橙、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