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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梅市府〔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围绕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的目标,严格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稳定粮食面积,提高单产,增加总产,认真执行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圆满完成了粮食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

  根据《梅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规定,经市农业局等七个粮食考评成员单位的综合考评,我市八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梅州市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粮食风险金规模和粮食储备四项工作指标,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梅江区、兴宁市、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为“梅州市2009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各发给奖金3万元。

  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增强做好粮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粮食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科技兴粮力度,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充实粮食储备,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提高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为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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