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参加全省畜牧兽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9〕464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根据《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09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进行全省畜牧兽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答辩培训及答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培训
需要答辩的申报人员自愿参加答辩前的专业培训,食宿费自理。
二、答辩时间
11月25日上午10∶00时开始报到。11月26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30时培训,11月27日上午9∶00时正式进行个人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