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蜜蜂养殖场生产蜂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的重点是我省养蜂重点区域内的蜜蜂养殖场,计划抽检100个蜂场的产品,其中眉山市20个、成都市50个、德阳市20个、绵阳市10个,蜂场产品抽样工作由四川省蜂业管理站组织进行,有关市县要积极配合抽样工作的开展。四川省蜂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所抽样产品的检验。对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蜂场要进行通报批评,有关市县要组织整改。
(三)对蜂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蜂产品原料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抽查蜂产品流通比较集中的有关市县的蜂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含个体企业)的待加工和待销的蜂产品原料。成都市、眉山市、德阳市有关市县为抽样重点地区,抽样工作由四川省蜂业管理站负责组织,有关市县予以配合,省市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完成。计划抽样20个蜂产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的产品原料。抽样种类主要是蜂王浆和蜂蜜,样品比例不得少于被抽查企业产品种类的50%。抽样样品由四川省蜂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检验,检验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加强蜂药产品生产销售整治,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蜂药生产销售专项检查。加大蜂药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整顿和规范蜂药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蜂药产品的行为。从当地生产、经营企业查获的不合格蜂药产品,要监督企业进行销毁处理。对市场上查获的不合格蜂药产品,除进行销毁处理外,还需拍照和登记上报蜂药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牌、蜂药品名、生产批号等,作为查处的证据。
三、对有关加强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
这次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工作任务要求在200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市州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开展整治行动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我局。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将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积极引导蜂农建立养蜂专业合作社,提高蜂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同时,要结合开展养蜂技术培训,指导蜂农科学用药,督促蜂农建立生产档案和生产日志,规范用药,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荐使用的蜂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资,从源头上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