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9月-11月)
各单位要对评议工作的做法、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局属各单位和市(州)畜牧部门的总结报告请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送(抄送)省局监察审计处。
全省各级畜牧部门要通过评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要以健全制度为重点,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科学评议工作机制。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对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单位,视其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单位职工和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强化群众监督,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时间长、要求高、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单位要按照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多形式的评议活动。在评议中各单位必须坚持纠、评、建相结合,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纠促评,以评促改,寓改于建。省局机关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要以评议为契机,把着力点放在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上,放在切实解决发生在农牧民身边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上,放在加强自身政风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上,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省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督导检查,对评议工作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单位政风行风得不到有效整治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从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局领导要按各自工作分工实行责任制,帮助和指导分管单位的评议工作,对检查、指导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纠正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