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机关各处室和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责任人。各事业单位要落实承办人,结合实际制定评议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安排布置,让干部职工了解评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充分行使评议和监督的权力。
2、各单位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政机关、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中聘请一批政风行风评议代表,为外部评议做好准备。
3、各单位要设置评议意见箱、评议电子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省局各事业单位制定的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务必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局监察审计处,市(州)畜牧部门制定的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同级纠风办的同时抄送省局监察审计处。
(二)自主评议阶段(2009年10月中旬-2010年3月)
各单位采取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内部评议与邀请社会群众开展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内部评议。各单位要根据评议内容结合省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制定的《评议表》(附件),按照有序、集中、保密的原则,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填写《评议表》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收集汇总评议情况和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
2、外部评议。各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文件要求,组织评议代表通过开展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该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归纳梳理形成评议的意见建议,通过不同方式将评议意见建议向该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反馈。
自主评议情况特别是查出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要通过会议、公示栏、内部信息等多种形式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并及时向省局反馈。局属各单位自主评议情况于2010年3月底前报送到局监察审计处,市(州)畜牧部门自主评议情况报送同级纠风办的同时抄送省局监察审计处。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4月-8月)
各单位要针对自主评议、问卷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地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整改结果要及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和评议代表反馈。局属各单位于2010年7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送到局监察审计处,市(州)畜牧部门的整改结果报送同级纠风办的同时抄送省局监察审计处。
省局要对局直属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和抽查,对整改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的单位,要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促进畜牧系统各单位齐抓共管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机制不断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与从政从业行为准则进一步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机制逐步形成,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成效更加明显,广大群众对畜牧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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