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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9〕213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局,成都市农委:
  今年2月以来,我省生猪价格下跌较大,猪粮比和猪料比均创新低,已进入国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的蓝色区域,个别地方育肥猪价格已跌破8元/千克。据四川生猪监测预警系统监测,生猪价格尚未企稳,仍在继续探底。为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引导养殖场户规避市场风险,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各地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及市场价格监控工作的领导。随时掌握本地区养殖场户生猪存出栏动态,客观分析价格波动的原因,及时向当地养猪场户宣传中央6部委和省上9局委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和实施细则的有关政策,引导他们合理调整存栏结构,避免盲目、甚至恐慌性宰杀适龄高产母猪。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预防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科学常识,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猪肉食品。
  二、强化责任,准确填报各项价格报表
  四川生猪生产监测预警系统自2008年试运行以来,定期发布了价格周报、季报和年度分析预测,对指导我省生猪生产和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个别县尚有填报不及时、计量单位不清、月报数据逻辑错误等情况。希望68个省级生猪监测预警县、36个省级价格基点县、21个大中城市畜产品价格日报市(州)、26个农业部生猪监测点所在县的畜牧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价格日报和周报以及生产月报的责任。按时、准确地填报各项内容,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把关,统计人员认真填报。充分应用生猪监测三级预警系统对本市、县监测数据及时分析、及时预报、及时上报。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控工作
  各级畜牧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地发改委、物价局、商贸局等部门对生猪生产和价格动态的监控工作。保持与屠宰加工企业的信息沟通,鼓励深加工企业收购生猪、储备猪肉,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一经出现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要及时启动调控响应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生猪生产健康稳定的发展。要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努力实现全年畜牧经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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