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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生猪和奶牛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做好生猪和奶牛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农经[2009]409号)


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畜牧兽医(畜牧)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有关精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建设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经省发改委和省畜牧食品局共同研究决定,就做好生猪和奶牛建设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条件

  (一)生猪

  1、扩繁场、仔猪繁育场。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在500头以上;未发生过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远离城乡居民居住区、隔离条件较好;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充足;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2、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农户自建或联建的规模养殖小区(场)。

  (二)奶牛。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农户自建或联建的规模养殖小区(场)。

  二、项目储备重点

  (一)生猪扩繁场。“新增出栏1000万头生猪生产能力工程”项目县每县可申报2个储备项目,每个可申报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和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得上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猪舍、实验室、粪污处理、疫病防控设施及猪栏等仪器设备购置。

  (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新增出栏1000万头生猪生产能力工程”项目县可申报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储备,其余县(市、区)可申报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储备,甘孜州、阿坝州、攀枝花市各可申报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储备。选择范围为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两种规模档次的养殖小区(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按存栏产奶牛50-99头,100-199头,200-499头,500-1000头四种规模档次的养殖小区(场),各地根据实际择优上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圈舍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机械化挤奶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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