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9〕222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做好我省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局制定了《四川省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甲型H1N1流感感染猪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和
农业部《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出现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后,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本预案将根据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和对该病的研究进展情况,以及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流行趋势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二、应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