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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评选畜牧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评选畜牧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个人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9〕284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近日,国家污普办下发了《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表彰单位为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我省农业源污染普查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额为全国先进集体16个,全国先进个人83名,其中洪雅县作为全国农业源污染普查试点县之一,表彰其全国先进集体1个,全国先进个人3名。经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省水产局三家协商,达成各部门的名额分配方案,全国先进集体农业8个、畜牧4个、水产3个,全国先进个人农业40名、畜牧25名、水产15名。

  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根据各地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量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数等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的原则,结合各市州在畜牧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实际成绩,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名额做如下分配:成都、达州、南充市各评选1个先进集体,21个市(州)各评选1名先进个人。各市(州)要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的评比条件和标准进行评选,各地评选出的全国先进集体和个人,需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个人呈报一览表、审批表各一式两份(表式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务必于 2009年7月3日之前通过网络(邮箱地址:scxmsk@126.com)和邮寄统一报送省畜牧食品局生产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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