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指导养殖场(户)和动物诊疗机构健全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2009年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2月,省局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和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和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并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不合格兽药和动物性产品的查处和追踪溯源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市(州)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于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向省局兽医兽药处报送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措施、成效经验等)。
附件5:
2009年无公害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保障认证产品质量、规范标志使用为主线,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的产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完善认证及监管制度,实现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无公害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四)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无公害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无公害畜产品猪肉、禽肉、禽蛋中不符合无公害畜产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涉及上述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由畜牧推广和管理部门作为无公害畜产品申报主体的上述重点产品生产基地。
(三)重点区域
成都、眉山、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广安。
四、整治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
一要督促各级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要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无公害畜产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要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
(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
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整治要点,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产地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 “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