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目标: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督促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无公害畜产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无公害畜产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无公害畜产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牵头负责。
(五)饲料兽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和饲料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组织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小作坊和黑窝点,饲料兽药市场和县乡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产品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局饲料处和兽医兽药处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工作。对投入品和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5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投入品和主要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畜牧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畜牧业综合执法,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畜牧生产的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产品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市州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省畜牧食品局组织召开全省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省畜牧食品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农业部和省局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切实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省市畜牧兽医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各地行动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