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省饲料监察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省饲料和养殖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四川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09]9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09年度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强饲料质量监测,是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省局将把本年度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执行情况,纳入对市州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单项目标考核内容。各受检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扰监督抽查计划的实施,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规范饲料监测抽样工作。今年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采取市州饲料管理部门直接抽样和市州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各县交叉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市州饲料管理部门不得将抽样任务委托给企业所在的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县际间交叉抽样。在抽样工作中,除免税产品外,各地饲料管理部门和检测机构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检测费用。申报免税产品的检测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饲料检测和抽样单位应严格遵守省局印发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川畜食发[2007]85号),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
三、本次监督抽查是行业主管部门对饲料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各地饲料管理部门要依据农业部和我局公布的监测结果,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我局饲料处。
四、检测信息由我局统一发布和通报。除受委托开展的社会服务性检测以外,检测机构不直接对受检单位或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五、各地在执行监督抽查计划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饲料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