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治牧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就推进全省畜牧兽医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现代畜牧业发展提供保障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落实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评估制度,认真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加紧实施调研论证,做好《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
2、全面开展清理“红头文件”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于9月30日前向省畜牧食品局政策法规处上报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互相抵触以及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3、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地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报省畜牧食品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4、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畜产品安全、草原防火等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健全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切实增强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围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着力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6、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