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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惠府〔20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十二五”期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规划,明确和细化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措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等配套制度。探索建立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
  三、深入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要按照《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惠府办〔2010〕48号)要求,建立健全16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
  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创新。做好富县强镇事权改革、机构改革的法制衔接工作,确保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加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力度,积极推进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提高行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舆情应对能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五、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使法制工作机构的人员、规格、编制、经费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切实发挥其作为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探索建立乡镇一级政府法制室,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分别于每年1月份、7月份向市法制局书面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上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由市法制局汇总后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市政府将于2011年上半年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通知》和惠府办〔2010〕48号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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