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以建立检测异常报告台帐为切入点,严格杜绝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主体结构中发生异常检测报告而未经处理闭合的情况。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用材的抽检,对不合格产品公布黑名单。
牵头单位:质安处 责任单位:质监站
实施期限:全过程
(27)完成《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初稿的起草工作(待市政府法制办立项),使工程质量管理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质安处 责任单位:法规处、质监站
实施期限:2009年底
(28)编制新版监督业务管理软件。通过这一系统的研制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督业务信息化管理功能。实现与各建设相关企业的业务信息联动,加强工程现场信息化办公能力,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间信息化联动。全面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牵头单位:信息处 责任单位:质监站、信息中心
实施期限:2009年底
(三)市治理方案规定的责任单位任务
根据《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局有四项工作为责任单位任务,各有关处室、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现分解如下: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市牵头部门:发改委。局责任部门:城建处(重点项目处)、市场处、交易中心。
2.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牵头部门:规划局。局责任部门:规划设计处。
3.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市牵头部门:安监局。局责任部门:质安处、安监站。
4.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市牵头部门:发改委。局责任部门:市场处、建筑业处、城建处、质安处、信息处、招标办、监察支队、交易中心、拆迁办、质监站、安监站。
三、工作步骤和保证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市建设局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游膺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周勇华同志、副局长周祺林同志、局纪检组组长康肖骏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康肖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戚增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2.组织问题排查。2009年10月上旬~11月底,各地各单位对2008年以来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并于2009年12月上旬将自查情况报市建设局。2009年12月上旬~2010年1月中旬,对全市各单位上报的自查项目组织抽查。对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要求进行整改。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的,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2010年1月底前,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