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分解:
(20)加强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制定规范做好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申报、升级、年检的有关管理措施,制定拆迁实施单位综合考评办法,认真执行《苏州市拆迁专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关于市区房屋拆迁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的通知》,加强对拆迁专业人员培训、上岗证管理,规范全市拆迁上岗证的申领、换发、年检工作。着重解决处理拆迁实施单位管理不规范、恶性竞争、拆迁专业人员不正常流动、违规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拆迁办
实施期限:全过程
(21)加强拆房队伍的管理。做好拆房队伍资质核查,加强对拆房队伍的管理、人员上岗培训等工作。着重解决拆房队伍管理失控、无序竞争、拆房人员素质低等突出问题;改变拆房队伍混乱的现状,规范拆房队伍市场行为。
牵头单位:建筑业处 责任单位:建管处、安监站、招标办、拆迁办、监察支队
实施期限:全过程
(22)加强拆迁评估机构的管理。会同市监察局、房管局对拆迁评估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并对当前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加强管理的相关措施。加强评估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拆迁评估机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评估质量,严格操作规范和程序,规范拆迁评估市场行为。着重解决评估机构评估不规范、评估人员业务素质低、评估质量差等突出问题,维护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的利益平衡。
牵头单位:拆迁办
实施期限:全过程
(23)加强对建筑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拆房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上述企业实行年度的资质核查,并将资质核查的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
牵头单位:建筑业处 责任单位:建管处
实施期限:全过程
7.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建筑用重要材料的监督检测,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防止片面追求低造价而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试生产管理。
措施分解:
(24)引导和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创优意识,确定较高的质量标准,并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将服务工作贯穿于整个监督过程。
牵头单位:质安处 责任单位:质监站
实施期限:全过程
(25)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有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指出、纠正,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录入其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质安处 责任单位:质监站
实施期限: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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