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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6)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消除质量隐患,强化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的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强化监管效能,确保工程质量。
  牵头单位:质安处 责任单位:市场处、招标办、质监站、监察支队、建管处
  实施期限:全过程
  (7)积极探索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制度,提高工程管理专业化程度。
  牵头单位:城建处  责任单位:建筑业处、市场处、市政建管处
  实施期限:2011年底
  (8)市政工程推行业主代表负责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从立项至验收移交、决算审计的所有法定程序,提高执行程序的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场处 责任单位:质监站、市政建管处、招标办、安监站、交易中心、监察支队
  实施期限:全过程
  (9)建立设计、监理、施工企业,材料供应、检测、监测等单位的信用信息库,建立和推行实施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
  牵头单位:市场处 责任单位:建筑业处、质安处、规划设计处、建管处、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市政建管处
  实施期限:2009年底
  2.严格执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工程变更行为。
  措施分解:
  (10)贯彻执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程序,规范造价调整行为;在设计变更中涉及重大技术方案、专项方案的实行专家论证制度,提高技术性和经济性。
  牵头单位:招标办 责任单位:规划设计处、城建处、造价处、市政建管处
  实施期限:2010年上半年
  3.严格合同备案和履约,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的监督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措施分解:
  (11)加强对合同未备案、中标承诺不履行等行为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查处典型案件,加强专项调研,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查处规程或办案要点。
  牵头单位:市场处 责任单位:招标办、监察支队、质监站、安监站
  实施期限:全过程
  (12)督促施工单位健全项目管理班子,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于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不全、质量管理混乱、“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
  牵头单位:质安处 责任单位:建管处、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监察支队
  实施期限:全过程
  (13)对所有在苏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的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促进建筑施工队伍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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