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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招标办 责任部门:监察室、市场处
  实施期限:全过程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市建设局牵头承担的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任务分解为七项二十八条,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措施分解、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如下:
  目标任务:着重解决房屋拆迁市场秩序混乱,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工程量随意变更、转包和违法分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促进工程依法合规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的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建立严格的建设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
  措施分解:
  (1)进一步加强日常网络维护,确保网上许可申报有序进行;进一步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信息等情况。
  牵头单位:信息处  责任单位:交易中心、市场处
  实施期限:全过程
  (2)强化全程监管,将施工许可证颁发与施工现场踏勘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管理上的无缝对接。
  牵头单位:市场处 、城建处 责任单位:交易中心、监察支队
  实施期限:全过程
  (3)强化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施工图审图范围全覆盖;加强施工图审图机构管理,提高审图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苏州市勘察、建筑设计企业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强化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市场行为意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牵头单位:规划处  责任单位:审图中心、抗震办
  实施期限:全过程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牵头单位:质安处 责任单位:交易中心、质监站、监察支队、市政建管处
  实施期限:全过程
  (5)根据《建筑法》第七条规定,2009年底前对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政府投资工程进行排查。
  牵头单位:市场处、城建处  责任单位:交易中心、质监站、监察支队
  实施期限:20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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