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建立评标专家信用考核系统。
措施分解:
(19)加强对代理机构的定期考核。征求财政等部门的相关意见,促进考核全面准确;投标人对招标代理和标底编制单位进行无记名评价;严惩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涉及违法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牵头部门:招标办 责任部门:交易中心、监察支队
实施期限:2010年起
(20)建立招标办、交易中心、招标人对评标专家的评价考核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应按规定暂停其评标资格;对于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弄虚作假、串通招投标或违反评标纪律的评标专家,应依法将其清出专家名册。
牵头部门:招标办 责任部门: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10年起
8.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设市场资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措施分解:
(21)加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为专业工程进场交易提供优质服务。
牵头部门:交易中心 责任部门:招标办
实施期限:全过程
(22)争取政府支持,着手建设苏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大楼。
牵头部门: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10年
9.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措施分解:
(23)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
牵头部门:招标办 责任部门:纪检组、监察室、监察支队、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24)建立违规行为查处通报制度。对投标人存在的入围不投标、中标不签合同、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行为在全市范围发通报,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牵头部门:招标办 责任部门:法规处、纪检组、监察室、监察支队、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25)加强对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标后承诺不履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典型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招标办、监察支队、交易中心、纪检组、监察室、质监站、安监站
实施期限:全过程
(26)继续实行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近1~2年内不得有商业贿赂行为记录的条件,也可以在评标办法中规定扣除一定的信誉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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