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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部门:招标办 责任部门: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8)试行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10年上半年试行
  4.试行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招投标,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措施分解:
  (9)建立设计招投标评标专家库。
  牵头部门:规划处 责任部门: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09年12月前
  (10)实施设计招投标,制定设计招标工作规程。
  牵头部门:规划处 责任部门:监察室、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10年6月
  (1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牵头部门:规划处 责任单位: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5.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措施分解:
  (12)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纳入到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法规处、招标办、交易中心、监察支队
  实施期限:全过程
  (13)建立完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库
  牵头部门:招标办
  实施期限:2010年6月前
  6.推进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推行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度。
  措施分解:
  (14)建立预选承包商评审委员会。
  牵头部门:市场处
  实施期限:按市政府部署执行
  (15)采集有关数据,进行预选承包商的评审,编制相应的评审软件。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建筑业处、质安处、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按市政府部署执行
  (16)制定与预选承包商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法规处、招标办
  实施期限:与预选承包商评审工作同步
  (17)制定资格后审的相关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法规处、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09年底前
  (18)加强对预选承包商的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局相关处室
  实施期限: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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