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招标办 责任部门: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8)试行建设工程网上招标投标。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10年上半年试行
4.试行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招投标,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设计市场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措施分解:
(9)建立设计招投标评标专家库。
牵头部门:规划处 责任部门: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09年12月前
(10)实施设计招投标,制定设计招标工作规程。
牵头部门:规划处 责任部门:监察室、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10年6月
(1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牵头部门:规划处 责任单位: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5. 严格按照《
招标投标法》和《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措施分解:
(12)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纳入到有形市场进行招投标。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法规处、招标办、交易中心、监察支队
实施期限:全过程
(13)建立完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库
牵头部门:招标办
实施期限:2010年6月前
6.推进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推行招投标资格后审制度。
措施分解:
(14)建立预选承包商评审委员会。
牵头部门:市场处
实施期限:按市政府部署执行
(15)采集有关数据,进行预选承包商的评审,编制相应的评审软件。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建筑业处、质安处、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按市政府部署执行
(16)制定与预选承包商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法规处、招标办
实施期限:与预选承包商评审工作同步
(17)制定资格后审的相关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法规处、招标办、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09年底前
(18)加强对预选承包商的动态管理。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局相关处室
实施期限: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