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分解:
(1)根据《
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政府投资项目作为监管重点,抓住招投标主要环节,建立科学高效的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监管力度。
牵头部门:招标办 责任部门:监察支队
实施期限:全过程
(2)清理与《
招标投标法》不一致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清理具有歧视性、限制性、行业垄断性、地方保护性条款规定或规范性文件。
牵头部门:法规处 责任单位:市场处、招标办
实施期限:2009年底前
(3)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纠正违反法定要求任意缩短招标期限的行为。
牵头部门:招标办
实施期限:全过程
(4)扩大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信息都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招标办 责任部门:监察室、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全过程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即将发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
措施分解:
(5)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贯彻实施。
牵头部门:招标办
实施期限:按上级部署执行
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严格执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以及市建设局、市监察局提出的贯彻意见。加快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全面推行500万元以上总承包项目、200万元以上专业工程项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网上远程评标,继续深化工程建设网上监察。
措施分解:
(6)贯彻执行省厅《若干规定》,并做到: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专门场所,对资格审查进行全程实时监控;严格执行08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投标控制价;加强建设项目招标工期的监督管理;招标文件可以规定对获得苏州市市优、江苏省省优、鲁班奖及文明工地的项目经理在评标时予以加分。
牵头部门:招标办 责任部门:交易中心
实施期限:2009年底前
(7)贯彻《关于对我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通知》(苏建招〔2009〕114号)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应当远程评标的项目全面实行远程评标,较大项目按省通知要求,跨市抽取评标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