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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纪〔2009〕5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

  按照《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治建发〔2009〕1号)的工作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进入问题自查阶段。现将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货物采购”、“加强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两部分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查范围:自现在开始,至12月上旬,各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对2008年以来进入招标程序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

  2.自查工作要求:自查重点是查找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货物物质采购行为、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苏州市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中的内容,逐一排查,并如实填写《自查表》。其中,各市、区的自查工作由各市、区建设局组织并汇总,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所辖区域的工程项目自查情况汇总后报苏州市建设局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心城区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进行,请各建设单位将填写好的《自查表》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苏州市建设局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15日以后,苏州市建设局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上报自查项目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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