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 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0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领取养老待遇人数达到10万人。
2011年,全市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领取养老待遇人数达到26万人。
2012年,全市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人数达到64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新农保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资金安排
列入国家和省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高新区开展新农保所需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粤府〔2009〕124号文的规定分担。
四、工作措施
(一)抓紧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市政府在2011年第一季度召开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动员会,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印发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新农保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开展新农保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形成政府(管委会)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通报。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建立促进农村居民积极参保的激励机制。
(三)落实财政补助,确保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要严格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为新农保扩面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保,特别是引导年轻子女为其父母参保缴费,鼓励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经办力量,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负责新农保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新农保工作,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安排专人负责新农保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