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肇庆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73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确保到2012年我市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积极做好新农保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农保制度,重点做好4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1、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分“三步走”的总体思路推进新农保全覆盖:第一步,着力解决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用三年的时间实现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全覆盖;第二步,着重组织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到2012年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第三步,积极引导、鼓励16周岁-44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
2、分类推进,在抓好德庆县、封开县、鼎湖区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指导其他县(市、区)、肇庆高新区抓紧开展新农保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在2012年全市实施新农保制度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到2012年,全市实施新农保制度,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基本落实社会养老保障,4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参保率达到70%以上,并积极引导、鼓励16周岁-44周岁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到2012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具体年度目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