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健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明确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更好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水务一体化进程,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工作。发展与改革、财政、人社、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共同推进水利事业发展。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八)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九)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实现南通水利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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