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进经营性水利工程市场融资。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民营企业投资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工程,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补助政策。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七、大力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经济规律和水的自然规律,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四)全面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级建设负责制度,完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制,逐步推进政府重点水利项目代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全面实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竞争立项制、投资控制制、资金保障制、绩效评价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十五)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培育,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监测、自动控制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二十六)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出台鼓励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