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告
根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林护发【2010】195号)规定,2010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以观赏展演为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引进野生动物种源的行政许可申请。在此期间,依法定程序已获准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可继续执行其所获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情形,确需在此期间申请且不能推迟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单位须作出书面说明,依法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