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多方联动,加强协调,共同营造“三农”金融服务的良好环境
各地人民银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政策合力,完善金融支农的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为金融机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协调各级地方政府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二是协调地方政府积极配合省再担保体系的建立,加大对本地担保机构的清理、规范、整顿。督促担保机构立足主业,壮大发展。
三是协调推动农业保险体系向纵深发展,增加投保农产品种类,扩大保险覆盖面。
四是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涉农金融业务的风险补偿和激励力度,最大程度发挥财政杠杆撬动金融资源的作用。积极落实国家最新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和不良贷款展期、延期、减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相关领域信贷投入。
五是协调各级银行监管部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适度放松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控制,并对涉农贷款不良率进行单独考核。
六、立足本职,拓阔思路,提高央行服务水平
各地人民银行要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做好金融服务,全力支持金融机构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一是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调剂力度,拓宽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将支农再贷款的对象由农村信用社扩大到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二是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服务水平。
三是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系统接入率,2009年末基本实现ATM机、POS机、转账电话对所有乡镇全覆盖,电子银行的覆盖面要有明显提高。
四是加强对四类农村新型机构的贷款利率和资金流向的监测指导,保证其支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