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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2009―2011年度江苏省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

  三、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差别化金融服务重点

  各金融机构要遵循“需求导向原则”,在满足农户传统金融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特征和自然禀赋的不同特点,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地确定金融服务的重点和对象。在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较高的地区,要以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平台为主要支持对象,重点支持规模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农资流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在农业资源特色地区,重点支持观光农业、特色资源产业集聚。在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较低的地区,要以县域中小企业和城镇建设平台为主要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主要农副产品购销储业务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农林牧副渔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出口银行要积极支持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分支机构多、网点深入乡镇的优势,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快业务转型,使县(市)和乡镇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

  四、灵活机动,自主创新,全面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创新抵押担保手段,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应尝试允许作为担保标的。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

  创新服务手段、工具,丰富服务内容。加大在县域发展信用证、保函、保理、票据承兑等表外业务的力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适合农户、农民工和农村中小企业的支付结算工具,满足“三农”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创新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正确处理好开拓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做到授权下移、灵活决策,主动营销、跟踪需求,形成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链;对信贷总量大、管理规范的县支行,要探索开展授予县支行和市分行同等授信审批权限的试点。

  积极利用金融市场融资渠道服务“三农”。鼓励金融机构为涉农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和承销服务,探索支农贷款证券化和支农贷款收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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