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2009-2011年度江苏省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响应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江苏省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和“两个率先”目标顺利实现,现就2009-2011年度江苏省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责任感
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三农”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显著变化,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尤其在当前形势下,加快“三农”发展成为“扩内需、保民生、促发展”的重点。全省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战略意识,积极、主动、全面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三农”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努力增加“三农”金融服务供给。要科学合理布局机构网点,创新服务产品、工具,完善服务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加大支农力度;对“三农”信贷给予倾斜,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管理、单独考核。确保2009-2011年涉农贷款和县域贷款逐年递增,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放贷,力争涉农贷款满足率和覆盖率进一步提高。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
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到县(市)和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强县域信贷平台建设,努力实现每县(市)至少有一个信贷平台承担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任务。农业银行要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各地方性银行要尽快将机构网点向县域延伸,逐步扩大对县(市)和乡镇的覆盖面。网点暂时不能到位的,要充分利用机构专业化合作将金融服务延伸到位。
各地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当地新型(微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建设。重点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开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