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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川林品审[2009]2号)


各市(州)林业局,成都、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扩权试点县(市)林业局,省林科院,四川农大林学园艺学院,省长江、大渡河造林局:
  为规范和指导全省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工作,我们根据国家和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今后,凡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主要林木品种审(认)材料的,均按《指南》要求进行。
  《指南》及其附表可在天府种苗网(http://www.tfzm.net)和四川省林业厅网站(http://www.scly.gov.cn)下载。
  附件: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指南

  二○○九年五月八日

  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第8号令)和《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川林发[2004]152号文)的有关规定,主要林木品种必须在审定后才能作为林木良种推广,达不到审定条件但生产上又急需的可以通过认定在有效期和适宜种植范围内作为良种推广应用。1997年至今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已经进行了8次审定,到目前为止通过省级审(认)定的主要林木品种达到79个,涉及30个树种,对提高全省造林良种使用率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者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林木品种,可以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认)定申请:
  (一)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
  (二)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者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
  (三)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
  (四)引种或野生驯化成功的树种(或品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之一的林木品种,首先所申报的树种要在国家林业局公布的主要林木目录或省林业厅公布的四川省主要林木目录内。其次要经过科学的选育方法和严格的选育程序。选育方法主要有杂交育种(杂种无性系品种)、单株选育(优良家系或优良无性系品种、种子园等)、群体选育(优良种源、母树林、引进优良树种等)。选育程序是指根据相关树种选育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规程),开展科学的田间试验(如子代测定、引种试验、品种对比试验等),经济林树种选育还要有品质检测报告、主要经济性状评价及结果意见等。第三还要求有一定的推广条件(如经济林树种已建立了采穗圃等),或已经推广了一定的面积,证明确实具有推广价值。
  二、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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