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按照全省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化”促“三农”战略,坚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导向,积极拓展丰富“三农”金融服务的对象、领域和方式,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村地区网点覆盖率、贷款增长率和服务满意率的“三个显著提高”。
(十五)积极支持中心城市功能定位、综合竞争水平和“首位度”的全面提升,充分发挥金融在引导资源聚集和吸引总部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大、中、小城市形成有序分工、错次竞争、优势互补的空间布局。
六、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十六)加快金融要素资源聚集、加大重要关键领域投入,为区域协调互动和共同发展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力争3年内沿海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全覆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广覆盖、政策性银行及外资银行区域早覆盖,确保沿海三市和苏北地区信贷持续增速高于全省。
(十七)根据苏南、苏中、苏北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特征和自然禀赋不同特点,分类确定各地金融支持服务重点,积极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南北园区共建和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确保苏北地区信贷占比稳步提升。
(十八)主动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各类经济主体跨地区经贸往来和展业经营需求,突破金融服务区域界限,积极谋划资金跨区域流动和机构跨地域发展。
七、支持民生金融普惠发展
(十九)支持就业优先战略,着力发挥中小企业在支持创业、吸纳就业和改进民生方面的突出作用,持续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活动,重点推广“阳光信贷”、“信贷工厂”、“贷款券”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切实探索小额信贷整体外包等先进经营管理模式,确保中小企业融资增幅持续超过平均水平,融资效率不断提升。
(二十)支持扩大消费政策,不断拓展消费金融内涵,以汽车家电下乡、住房旅游升级以及教育医疗改革等为契机,大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信贷产品,确保消费信贷稳步增长;完善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手段,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发展空间。
(二十一)坚决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更好地倾听金融服务消费者呼声、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诉求,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平等享有真情知悉、自由选择、受尊重、受教育以及消费安全等诸项权利。